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无人机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2025-02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无人机购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款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人机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1.市场主体身份。(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2.行政许可及认证。(1)行政许可。无(2)强制性认证。无(3)非强制资质认证。1.制造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资格,投标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2.无人机系统平台应具备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并取得公安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需提供证书及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质量保证能力。(1)质量检测报告。标的产品需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 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通用要求:悬停精度》(标准号:GB/T 38931-2020)、《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第6部分:飞行性能测试》(标准号:GB/T 38058-2019)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2)特殊生产设备。无(3)其他质量要求。1.标的产品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无人机管理平台开发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文件,并加盖平台开发商公章,需提供平台开发商相关软件著作权证明。若为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无人机管理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2.无人机管理平台支持私有化部署,支持不低于25台以上的设备接入,其他数据接口对接,可接入第三方监控平台,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3.无人机管理平台需具备接入机库、及其他行业产品机型的功能,具备视频实时传输功能,投标人需提供平台接入成功的截图证明及上述功能的承诺函;4.无人机管理平台需支持不少于9台无人机同时运行实时影像传输功能,提供系统平台页面截图响应证明。5.无人机管理平台需具备数据分析、生成三维模型、智能预警功能,提供系统平台功能截图响应证明。6.无人机管理平台支持云端建模功能,通过无人机采集区域内的高清影像数据,自动生成二、三维模型,可将模型叠加到地图上显示,提供系统平台功能截图响应证明。(二)业绩要求。1.供货业绩。A01:需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供电单位或国家电网地市级以上单位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标的产品制造商近五年内(2020年06月以来)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或国铁集团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采购订单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运行业绩。无(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2022年6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15.在近三年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 2022年 6月 以来)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16.其他情形:(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3)在近一年( 2024年 6月以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4)近三年( 2022年 6月以来)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5)如( 2024年 6月以来)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7)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7)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四)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技术条件
(一)技术标准。GB/T 191《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T 38058-2019《民用轻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GB/T 38930-2020《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抗风性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8931-2020《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通用要求:悬停精度》GB 16796-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GB/T 2423.3-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二)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国铁集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或要求:无。(三)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二节 技术条件。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无人机: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 14: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