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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迎宾路路西景地家园7幢01-25厅公开出租(出租底价:36000.00元/年、租期1年)

呼和浩特市 其他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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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迎宾路路西景地家园7幢01-25厅公开出租(出租底价:36000.00元/年、租期1年)项目编号N0109FCZZ265609
挂牌起始日期2026-02-04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2-10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本次出租标的为赤峰市巴林左旗景地家园7号楼商厅,地理位置较好,交通较便捷。(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契丹大街中段路北迎宾路北路西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实地勘验
租赁面积约(㎡)201.20租赁期限1年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1个月(装修期免租金)承租押金50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地理位置较好,交通较便捷,人口密度较大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2025-02-27
评估机构内蒙古仁达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36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赤峰财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赤峰财鑫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契丹大街中段路北迎宾路北路西一处房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产权证明,出租方对标的拥有所有权、租赁权,出租方具有实际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取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物业费、取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税,水、电等及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求或者承租方导致的所有装修、维护、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需承租方有计划缴纳,房屋到期水电费余额无法退回。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出租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交易凭证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标的移交前承租方需将承租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现存建筑的主体结构,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如需进行部分装修、装饰及不改变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

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使用房屋时应注意防火、防水,若发生火、水

灾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房间内摔伤等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的)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期间维修责任:本次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仅承担交付时资产原有配套设施(含水电暖气管线、门窗、墙体房屋防水等)自然损耗、老化损坏的维修整改费用;承租人自行增设设施(如加装暖气等)的维修费用,以及因自身装修改造、使用不当造成原有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在履行上述维修义务过程中,因施工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资产而产生的误工损失、经营损失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

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

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

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11、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

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周经理:19804768756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2-04 09:00:00 至 2026-02-10 17:00:00
报名手续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和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3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2-04 09:00:00-2026-02-11 11: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何经理
咨询电话18847656575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艳英 136648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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