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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总部制造项目(三期)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总部制造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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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总部制造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总部制造项目(三期)已由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开管审投备〔2024〕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相城经开区泗荡泾路北、经一路东。

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89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2620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N3205010304001934001001

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总部制造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总部制造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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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5年 04 月 29 日00:00至2025年 05 月 09 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5 月 16 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和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综合管线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通过审图)、电梯设计、交通划线设计、碳排放设计、抗震支架设计)、节能设计、图纸报审配合工作(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场平、围挡(包含整个项目红线外围、围挡饰面喷绘布及其基层)、临电、桩基(含塔吊基础桩、试桩)、基坑围护及降水(含塔吊基础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人防、消防、防火门、暖通、栏杆、幕墙、门窗、小区道路(含与市政道路接驳口)、绿化景观、室外雨污水、智能化、亮化照明、室内装修、海绵城市、电梯、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及交通设备、电缆通道与非居电缆、太阳能、雨水回收、信报箱、充电桩、三网通、开荒保洁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3)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的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还须设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

(2)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2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

注:(1)以上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2)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6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8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9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7.1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1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13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14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7.1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使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立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经开区澄阳街道富元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1902号2幢东楼2楼

富阳工业坊7号

邮编:邮编:

联 系 人: 曹晓露联 系 人: 杨富珍、陆帏帏、沈燕、项陈

电话: 0512-65803650电话: 0512-67913588-6001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25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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