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铁岭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脑瘫康复部和孤独症康复部儿童康复训练合作机构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200-00013
项目名称:铁岭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脑瘫康复部和孤独症康复部儿童康复训练合作机构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铁岭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诚招脑瘫康复部合作机构。合作方式:康复训练地点设置在铁岭市残疾服务中心,中心提供康复场所和部分康复设备。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及相关服务,收取一定管理费。合作机构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经统一验收合格,按上级残联相关文件拨付康复训练补助,其中0-3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4万元;4-7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脑瘫8-14岁残疾儿童(脑瘫8-14岁残疾儿童要有一、二级残疾证)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并依据实际康复训练情况,按完成课节数据实结算,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规定。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能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001包:投标人具有医疗资质,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师资,不少于以下其中1类:医生(康复医生)、护士(康复资质护士)、康复治疗士(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特教、幼教等)、社会工作者等。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服务好、被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年。
三、地点
脑瘫康复部:康复中心楼3层东侧共11个房间约550 平方米。
按每平200元/年,收取管理费。如在康复训练期间,因训练儿童增加,需要增加培训教室的。本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新增训练教室,新增使用面积部分按原标准收取管理费。
服务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安全可用的户外活动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20㎡(每多申请一个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增加220㎡)。
四、服务对象
脑瘫类别的残疾儿童。
五、服务机构人员要求
脑瘫机构康复医师配比达到1:20,教师:康复治疗师配比达到1:5,康复教师配比达到1:10。接受过专业培训。
六、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
填制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康复服务全过程真实信息。
(二)进行康复评估。
将评估贯穿康复服务全过程,以规范形式实施初、中、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服务对象的康复计划。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训练周期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年周期不少于10个月,每年课数不少于300节(其中0-3周岁为312节)。如有调整,以实际政策规定为准。
七、康复训练服务要求
1.认知与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3.中标方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所有在本中心受训残疾儿童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方不得将经营权转租他人,不得经营残疾人医疗康复以外的业务。
八、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合作机构资格。
九、违规处理
合作机构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救助资金损失的按规定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合作机构资格,并终止合作。
1.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
2.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合作机构被查实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故意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
4.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或未通过相关部门检查,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5.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
6.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权益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合作机构开展服务经第三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估为较差及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9.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
以上服务需要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服务好、被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
采购需求:查看
铁岭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诚招脑瘫康复部和孤独症康复部合作机构。合作方式:康复训练地点设置在铁岭市残疾服务中心,中心提供康复场所和部分康复设备。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及相关服务,收取一定管理费。合作机构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经统一验收合格,按上级残联相关文件拨付康复训练补助,其中0-3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4万元;4-7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康复训练补助及相关标准如有调整,由上级残联部门确定,以当年实际政策为准。并依据实际康复训练情况,按完成课节数据实结算,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规定。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能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002包: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师资,不少于以下其中1类:医生(康复医生)、护士(康复资质护士)、康复治疗士(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特教、幼教等)、社会工作者等。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服务好、被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年。
三、地点
孤独症康复部:康复中心楼3层西侧及1楼东侧共18个房间约650 平方米。
按每平200元/年,收取管理费。如在康复训练期间,因训练儿童增加,需要增加培训教室的。本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新增训练教室,新增使用面积部分按原标准收取管理费。
服务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安全可用的户外活动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20㎡(每多申请一个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增加220㎡)。
四、服务对象
孤独症类别的残疾儿童。
五、服务机构人员要求
孤独症机构师生比达到1:5,接受过相关领域学习培训。
六、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
填制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康复服务全过程真实信息。
(二)进行康复评估。
将评估贯穿康复服务全过程,以规范形式实施初、中、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服务对象的康复计划。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训练周期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每年周期不少于10个月,每年课数不少于300节(其中0-3周岁为312节)。如有调整,以实际政策规定为准。
七、康复训练服务要求
1.认知与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3.中标方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所有在本中心受训残疾儿童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方不得将经营权转租他人,不得经营残疾人医疗康复以外的业务。
八、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合作机构资格。
九、违规处理
合作机构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救助资金损失的按规定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合作机构资格,并终止合作。
1.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
2.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合作机构被查实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故意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
4.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或未通过相关部门检查,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5.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
6.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权益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合作机构开展服务经第三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估为较差及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9.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以上服务需要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服务好、被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投标人具有医疗资质,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师资,不少于以下其中1类:医生(康复医生)、护士(康复资质护士)、康复治疗士(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特教、幼教等)、社会工作者等;002包: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师资,不少于以下其中1类:医生(康复医生)、护士(康复资质护士)、康复治疗士(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特教、幼教等)、社会工作者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9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17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平台,经密封的备份文件递交至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兴工街
联系方式:024-74637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奕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凡河镇政府西侧100米
联系方式:18041034876
邮箱地址:1098876862@qq.com
开户行: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奕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120020009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041034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