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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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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项目 JSZC-321084-HBZX-C2025-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28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84-HBZX-C2025-0006

项目名称: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采购包1:29.250000万元;采购包2:25.000000万元;采购包3:23.7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8.00万元,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采购包1: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项目(水产品),采购限价29.25万元;采购包2: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项目(种植业),采购限价25万元;采购包3: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项目(畜禽),采购限价23.75万元。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按照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要求及日常工作需求,2025年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定量抽检应达到千人2批次要求,我市计划完成1400批次定量监测任务,其中水产品定量监测任务450批次、种植业产品定量监测任务500批次,畜禽产品定量监测任务450批次,主要内容包括抽样、样品质量检测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抽检工作均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3月)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3月)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的类别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证书及附表,且在有效期内,证书资质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

2.供应商必须具有首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星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证书,目在有效期内,证书资质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2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4-2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承检机构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出现较严重检验事故的,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3)承检机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样品运输要符合样品管理规定,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以邮寄、快递等方式运输样品,应当派专人专车送达承检机构;

(4)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检验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

(5)为保证检验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承检机构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检查,对于采购人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中标承检机构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的抽检任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高邮市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扬州市高邮市文游中路173号

联系人:程建军

联系电话:15252741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汇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金拇指广场A-301

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177151276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芳

电话:17715127640

附件:JSZC-321084-HBZX-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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