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2026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QT0506G260924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让胡路区2026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大庆市农业农村局以〔庆农发(2026)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省级配套等渠道筹措,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让胡路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庆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让胡路区2026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2.2.建设地点:大庆市让胡路区境内,涉及3个牧场、1个农场、1个乡镇6个行政村,为红骥牧场;星火牧场;银浪牧场;大庆盛隆桥西农场(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喇嘛甸镇向荣村、宏伟村、繁荣村、富强村、三胜村、新华村等。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设规模18.11万亩,包括新建16.9万亩、改造提升1.21万亩。
2.3.2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1)田块整治工程
土地平整3052.7亩。
2)灌溉与排水工程
(1)水源工程:
总灌溉面积181100亩,其中:喷灌69438亩,滴灌10237亩,坐水种101425亩。新建机电井709眼,配套预制井房709座,配套水肥一体化首部457台套、喷灌机409台套;配套移动水箱84台套。
(2)排水工程:
排水沟清淤防护14条,总长12.284km;配套移动泵车63台;新建排涝泵站2座。
(3)建筑物工程:新建建筑物118座,其中圆涵107座、方涵11座。
3)田间道路工程
修缮田间道路总长216.905km,其中修缮机耕路(水泥)总长147.115km,修缮生产路(水泥)总长69.79km。
4)农田输配电工程
新建高压输电线路249.547km,低压输电线路152.166km,变压器421台套;T接点157处。
5)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土壤培肥13646.48亩,土壤改良18779.93亩。
6)其他工程
标志牌14座。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境内,涉及3个牧场、1个农场、1个乡镇6个行政村,为红骥牧场;星火牧场;银浪牧场;大庆盛隆桥西农场(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喇嘛甸镇向荣村、宏伟村、繁荣村、富强村、三胜村、新华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同时涵盖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补充设计、设计变更、方案调整等产生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配套服务;上述所有工作内容均属于中标人服务范畴(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649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
3.2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
3.3投标人须承诺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随时增加人员,人员增加但费用不予追加,保证每个项目区均有驻场人员(共计四个项目区)。(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格式自拟)
3.4.1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链接]。
3.4.4严格遵循黑龙江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规范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文件规定严禁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禁止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已超出惩戒期限的历史不良行为记录不作为否决条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处于行政处罚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00:00 至2026年10月23日00:00 。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 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
4.3 招标文件价格: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让胡路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59-5912427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庆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业新街21号宝利丰大厦商业性质写字间2123号
联 系 人:郑长春
电 话:18342229776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459-5912491
12.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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