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项目 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与莲湖二路交叉口 发 包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 承 包 人:湖南沙坪装饰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 承包人(全称):湖南沙坪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南湘江新区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湘江新区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项目。 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与莲湖二路交叉口,西临梅澜坊商业区,北临环湖路,南临梅溪湖。 3.工程批准文号:湘新经发{2025}51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投资:。 6.工程内容:项目装修改造总面积约6613.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拟对建筑内部进行功能分区设计改造,进行简易标准化装修,包含拆除工程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及购置厨房设备等;具体详见室内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本项目要求第一层所有相关工程在监理下达开工令20天内完成。 7.工程承包范围:湖南湘江新区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项目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内容,包采购、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所有文明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含蓝天保卫战、对完成工程与竣工验收后工程的临时保护及修补)、包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包竣工验收、包向发包人交付全部合格工程等所有费用。包组织项目各专业分项验收及联合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申报)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发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8.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另行通知。 9.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另行通知。 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提供用地红线范围内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拆除并清理其相应的临时设施,按方案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下达开工令通知开工的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50300-2022)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标准,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标准 。争取达到省优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支付 1.签约合同价: 本合同签约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叁拾捌万肆仟贰佰零陆元玖角壹分;(小写:?14384206.91元)。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壹 ,(小写:?339981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伍仟 ,(小写:?275000元); (4)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优惠率为11.3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标报价的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11.31 % 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此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造价为准;如新区审计部门抽查审计本项目结算,抽审终审后的结算造价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最终依据。 3.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投标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前述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部分,不作为合同付款依据,须工程结算时办理该费用结算手续;(3)其他。 4.合同支付:双方经协商一直同意按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且项目正式动工时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预付款担保保函,并保证该保函担保的期限(有效期)应自银行开立之日起至本项目预付款完全扣回时止。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元的商业不可撤销保函。 (2)付款周期 本工程开工后结合承包人申请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付款,月形象进度付款金额为经发包人审计后的完成工程进度造价的80%,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措施费)付至发包人认可的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后金额的80%停止支付。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结算后且工程档案达到发包人验收条件后30日内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7%。留审定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和工程档案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承包人承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分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由所设项目所在地分公司经本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且经发包人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发包人应将进度款支付至双控银行账户。具体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以双方签订的双控账户协议为准。 (3)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上报经监理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签证的上月已完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导致的造价变更在竣工结算时按审计结论一次支付,但因二次深化设计引起的工程造价变更,在确认变更后由发包人聘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根据本合同变更签证项目计价原则计算变更部分工程造价,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在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缴纳,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 (4)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并按标准格式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后应附造价相应的月报,月报包括:①清单内已完成产值明细表;②清单外已完成产值明细表;③工程项目已完成产值情况汇总表(清单内、清单外分别汇总);④农民工工资总表 。 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工程资料,含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验收等资料,可单独成册,并由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同步审核。 (5)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支付证书。 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28 天内,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双控账户管理要求支出对应款项。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五、项目经理及承包人员 1、项目管理人员具体情况 承包人项目经理:邓成龙 ,身份证号码:430322198011261013, 项目经理资质: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号:湘1432013201410754 ; 项目技术负责人:何成,身份证号码:430624198803019312, 技术职称资格等级:中级工程师; 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号:B08211010000001492; 技术负责人仅配合项目经理工作,非承包人授权之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人员到职时间:2025年06月。 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本合同条款中所指承包人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执行,每月在现场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月。 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外出1天以上(含1天)需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视同缺勤,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为承包人按 3000 元/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6、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外出1天以上(含1天)需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视同缺勤,需承担违约责任为承包人按 3000 元/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 3000 元/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监理人并经发包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9、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 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按 3000 元/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 3000 元/次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和延误工期的责任。 1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代表和总 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 元/天/人。 六、图纸提供(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及相关补充或修改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 2、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及企业工程师资质证明;承包方与现场实际负责人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承包方承诺向劳务工人按期足额付款,并承担劳务工人聚众讨薪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的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环境保护等各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施工月报、周报、工程进度计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需要与工程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提供的文件的数量: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形式为:纸质及相关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七、权利义务 1、发包人提供用地红线范围内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拆除并清理其相应的临时设施,按方案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不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 。 3、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提供用水、用电接驳口,接至施工现场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施工方需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文档 。 八、合同文件构成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未约定事宜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施工图设计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 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合同、设计单位签发和甲方签字认可的变更图纸、现场签证及实际工作量变更的现场签证(必须附有金额和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 、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和相关会议文件、经甲方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行业标准 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本合同工程款专款专用,并保证执行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如发生因挪用工程款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延后问题,发包人除追究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惩戒。 十、签订时间、签约地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湘江新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且由双方均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时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中心项目分管领导签字: 合同经办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