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变更说明
原采购文件、应答文件及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单价包含的费用要求为:
1.付款条件:无预付款,乙方按照使用单位订单要求将产品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经取样复检合格,每月15日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送货物的金额,采购单位收到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结算办理完毕,于三个月内支付100%货款。
2.单价包含的费用:本次报价由报价人结合自身实力与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付款账期内的资金周转及费用。报价含卸车及运费,为含税一票结算到货价。综合固定单价报价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的风险、税费、利润、吊装费、出库费、到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运输费(含过路、过海、过桥费)、如有过磅费用(按照采购方指定过磅时,报价方有异议,复磅费用由报价方承担)、各种保险、人工费等综合因素,成交确定后合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若纳税政策发生变化,报价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方调整税率,合同中除税金以外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不变,因报价单位不予配合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
现对采购文件、应答文件及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1.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结算办理完毕,于3个月内支付至双方已对账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免息)
2.本次采购报价按固定价模式。本次报价由报价人结合自身实力与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付款账期内的资金周转及费用。为含税一票结算到货价。综合固定单价报价考虑因素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产品生产成本、装卸费、运费、辅材成本、因后续图纸变更及设计院要求的二次深化所产生的费用、连接管件所需的配套辅材(如法兰、橡胶密封圈等)、包装费、报关费(如有)、厂家现场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调试服务费、售后服务费、文件资料编制费、各种检验试验费、各种税金、价格波动的风险、税费、利润、吊装费、出库费、到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运输费(含过路、过海、过桥费)、如有过磅费用(按照采购方指定过磅时,报价方有异议,复磅费用由报价方承担)、各种保险、人工费等综合因素、行政规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列明的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了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工作内容及费用支出,成交确定后合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若纳税政策发生变化,报价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方调整税率,合同中除税金以外的其他权利与义务不变,因报价单位不予配合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报价人恶意竞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报价,采购人有权作废处理。
3.本表中所列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且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环境等任何因素变动而调整,如国家政策对税率有调整,应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随国家税率调整进行调整,税率调整后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4.资料:材料进场时需提供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型检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确保在有效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