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环岛旅游公路环新英湾支线项目新增停车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儋州市人民政府: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海南环岛旅游公路环新英湾支线项目新增停车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儋府〔2026〕9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集体所有农用地1.3314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收儋州市木棠镇高堂村委会潭龙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合计1.331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314公顷,作为海南环岛旅游公路环新英湾支线项目新增停车区用地。
二、你市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有关养老保险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公路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你市应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96万元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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