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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三股份合作公司蚝乡路12、14号以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深圳市 单一来源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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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600120项目名称沙三股份合作公司蚝乡路12、14号以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起始日期2026年01月23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1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1、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4号(宿舍主体):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4号(宿舍主体)2、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2号(配套面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2号(配套面积)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4号(宿舍配套面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4号(宿舍配套面积)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2号(主体面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2号(主体面积)
面积/数量1、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4号(宿舍主体):2750.13平方米2、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2号(配套面积):215.40平方米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4号(宿舍配套面积):174.41平方米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社区蚝乡路12号(主体面积):9517.35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119月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15个月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315,988元/月(商场主体为人民币28元/平方米/月,宿舍主体为人民币18元/平方米/月,自2026年3月1日起商场主体与宿舍主体租金、物业费满五年后递增5%)
租金的递增自2026年3月1日起商场主体与宿舍主体租金、物业费满五年后递增5%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商业及配套)
履约条件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的使用权,并承担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的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以合理的方式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场地,附属设施需年审的,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及承担相关费用。  2.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需转租必须经出租方同意,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自行转租的,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租赁押金,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指定的期限内搬离物业,承租方表示同意并不得追究,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其他补充说明一、投标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物业管理费2 元/㎡/月 ,配套面积不计入物业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0时00分00秒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0时00分02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0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全国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谢工;黄工联系方式15889776623;0755-2775881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沙井沙三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47964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创建威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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