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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长沙市市本级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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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本级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909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市政府二办公楼12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二段15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市本级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市本级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142000

 合计金额小写: 2142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肆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山洪灾害监测能力提升

1

水位雨量一体站升级改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21000

84000

2

卫星通信信道增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

33000

429000

山洪灾害防御示范村建设

1

长沙县开慧镇飘峰山村山洪灾害防御示范村建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250000

250000

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运维管理

1

浏阳市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运维管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8

5000

240000

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

1

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

1.1基础数据准备

1.1.1

地理空间数据收集

平方公里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21

10

6210

1.1.2

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已有数据收集

平方公里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21

10

6210

1.2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

1.2.1

风险隐患对象内业初步排查

小流域数(个)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12000

72000

1.2.2

重点集镇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14000

98000

1.2.3

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6

6000

276000

1.3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影响分析

1.3.1

重点集镇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影响分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16000

112000

1.3.2

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影响分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6

6000

276000

1.4

成果整理、报告编制及成果应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32580

32580

2

简化洪水淹没范围和水深分析模型

小流域数(个)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40000

240000

其他…

1

工程保险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10000

10000

2

安全生产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10000

10000

合计报价

2142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巩固提升开展山洪监测能力提质升级工作,水位雨量一体站升级改造4个、增设卫星通信信号13处。对现有水位雨量一体站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监测精度和可靠性,为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提供更加详实、准确的数据支持。通过增设卫星通信信号,大幅提升偏远地区的监测数据传输效率和稳定性,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至各级防御机构。
1.2山洪灾害防御示范村建设长沙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示范建设任务选定长沙县开慧镇飘峰山村(属长沙市181个山洪易发村名录,村内3个村民小组属长沙市303个危险区名录)。通过高标准示范村建设,打造山洪灾害防御的样板和标杆。示范村将配备先进的监测预警设备,包括自动雨量站、声光电预警设施(含水位雨量)、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通过指挥部建设实现实时监测、快速预警。同时,加强基层防御组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村民的自救互救能力。此外,示范村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通过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增强山区的自然防御能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山洪灾害防治新模式。
1.3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运维管理对浏阳市全市运维到期监测站点运维管理,监测站点共有站点48个,其中水位雨量一体站26个、雨量站21个、流量站1个。
1.4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长沙市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长沙县、望城区共计6个重点小流域开展“四预”能力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4.1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
(1)基础数据准备共计对长沙县和望城区境内621平方公里范围进行地理空间数据收集。
(2)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对6个重点小流域进行风险隐患内业初步排查,对7个重点集镇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对46个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
(3)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影响分析对7个重点集镇及46个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影响进行分析。
(4)成果整理、报告编制及成果应用对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进行成果整理,并进行对应的成果报告编制及成果应用。
1.4.2简化洪水淹没范围和水深分析模型对6处重点小流域进行简化洪水淹没范围和水深分析模型。
1.5其他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执行。

2.人员配置要求

2.1本项目负责人:高佳安

2.2团队人员详见附件人员配置清单。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具体详见附件货物说明一览表。

4.其他要求

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相关规定和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乙方承诺标准中较高的标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6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2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硬件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5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项目完成(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运维管理除外)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运维管理运维期限满后按考核情况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本项目设备类开具13%设备类专项发票;
维护服务类开具6%服务类专项发票。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府路支行(湖南省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584682334389)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6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考核资料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完成(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运维管理除外)后组织进行完工验收。

2.项目山洪灾害监测站点运维管理运维期限为2026年度。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7.1 知识产权归属

7.1.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以及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专利、秘密信息、数据资源、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7.1.2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数据资源、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文件等。

7.1.3 除本项目服务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7.2 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侵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成果及服务过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需要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当在使用前合法的获得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7日内将相关协议及许可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为本合同履行,使用自身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3 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合法的使用其提供的成果。如果任何第三方因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成果向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要求停止使用、要求支付费用、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于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之行为,乙方应当自费为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并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正常使用成果。由此给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及甲方的其他损失等)。

7.4 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7.5 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若有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7.6 技术文件均应按“技术部分”要求提交并经甲方确认。提交成果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收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7.7 乙方应承担甲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

7.8 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保留书面要求乙方变更、增加或减少服务范围、实施人员和日程安排的权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的服务要求,以便乙方能够开展工作,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配合完成项目工作的合理要求,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给予必要协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应当按照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人员配置等内容投入到本合同项目服务工作中。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并按项目进度提交项目实施的各项成活,并对其内容负责,对项目过程中的需求偏差、进度偏差,应按项目的变更管理流程,与甲方及时协商、确认和调整。
6.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指派技术小组执行本合同的工作。该技术小组应和甲方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7.乙方应当指派一名项目经理作为乙方总代表,负责对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在工作现场的乙方任何成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指派合乎甲方要求的人员。
8.乙方应保证整个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达到项目的总体目标,对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总体责任。
9.乙方应服从、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员的工作指示。
10.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和具体的服务保证措施、应急响应方案等,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务。
11.服务期间,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死亡、安全事故等意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2.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技术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项目相关信息,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协议变更、终止、解除而终止。

13.伴随服务:1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3.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3.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支付进度款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支付,但因财政关账等非自身原因除外。

4.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具体如下:

4.1 若乙方未达到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交成果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乙方依约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解除合同,无论延长交货时间或解除合同,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

4.3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重做,乙方拒不整改、重做或者整改、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价款作为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合同款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补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计算。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支付的赔偿款,法律费用、委托第三方替代乙方履约产生的费用等)。

3.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不得停止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应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终止

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2025年11月06日开始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邓向阳 法定代表人: 张旭辉

委托代理人: 黄伟 委托代理人: 刘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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