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云波社区盘井路346号中洲阳光小区地块六1层工具间9号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503002127 | 租赁底价 | 3.169167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云波社区盘井路346号中洲阳光小区地块六1层工具间9号房产招租 | ||||
坐落 | 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云波社区盘井路346号中洲阳光小区地块六1层工具间9号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3.169167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41个月(含免租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起租金递增1% | 招租用途 | 体育培训 | ||
产权证号 | 云(2020)盘龙区不动产权证第0808527号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钢混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其他 | 招租面积(㎡) | 646.77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并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隔墙、可移动的装饰装修、购置的设施设备等,原承租方自愿遗留的除外)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5-03-31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云南中和金乾报字(2024)第ZHJQV1107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5-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周师 | 联系电话 | 15887006427 |
招租方名称 | 云南兴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云南兴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承租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收齐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6万元整)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清退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书》内容参与交易。 9、招租方自合同签订并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隔墙、可移动的装饰装修、购置的设施设备等,承租方自愿遗留的除外)。 10、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不低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近三年内须具备国内经营连续2年以上体育培训项目经验且单个管理项目场地面积1000㎡以上(提供租赁合同或委托经营协议或合作协议,租金付款凭证等相关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63628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