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宾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大理州宾川县管材公开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截止时间:2025-07-02 17:0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提水泵站、水处理厂、输配水管网及其它建筑物等。本工程新建水处理厂共6座,其中Ⅰ型工程水厂1座、Ⅲ型工程水厂5座,水厂总计日处理规模26500m3/d;新建原水提水泵站共3座,新建输配水管道共710.611k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分批次交货。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部通知或采购确认函为准。
2.2.3交付地点:宾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施工现场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月结,每月1-5日为双方对单时间,经双方确认的当期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每月20日前买方支付卖方上月已供货确认单据的80%,6个月后,支付当期货款的17%,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两年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的全部尾款。
2.2.6最高限价:无最高限价
2.2.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无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