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中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西平县中医院
咨询人(全称):河南豫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平县中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西平县3.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西平县城规划区内,主要包括:改造病房楼 31,300.00 ㎡(包括中医院病房楼、康复楼、柏苑分院住院楼);改造厕所 309.00间;传染病楼扩建 1 栋框架结构,地上 5 层,建筑面积 6,000.00 ㎡,地下 1层,建筑面积 5,000.00 ㎡;柏苑分院病房楼扩建 1 栋框架结构,地上 3 层,建筑面积 1,500.00 ㎡;更新消防系统 38,300.00 ㎡(包括中医院病房楼、康复楼、护理院楼、柏苑分院住院楼);更新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新风系统、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及适老、适幼及无障碍设施安装 31,300.00 ㎡;更换、新增电梯 11 部;改造医疗废物暂存间 40.00 ㎡;更换、新增防洪排涝设施及污水处理设备。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1746.65万元
5.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6.建设工期或周期:700日历天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范围:提供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造价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造价控制及审核、阶段付款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量核对及核对差异分析、施工过程中风险点解析)。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毕止。合同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咨询资料。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国家、河南省相关技术规范。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造价咨询费用=11746.65万元(暂估工程总造价)×0.76%(中标费率)
注:酬金中造价咨询费用=11746.65万元(暂估工程总造价)×0.76%(中标费率)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使用,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款使用。
2.计取方式:依据经政府评审后的工程总造价(元)×中标费率(%),据实计取。
3.结算方式:
本项目造价咨询费用结算=依据经政府评审后的工程总造价(元)×0.76%(中标费率),据实计取。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5年2月14日
2.订立地点:西平县中医院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叁 份,咨询人执叁 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 托 人:(盖章)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 理 人 :( 签 字 )代 理 人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住所:
账 号:账 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