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部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部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邓发改审批〔2026〕34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 2512-411381-04-01-639931,招标人为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邓州分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链接]。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部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N4113811381000024
2.3建设地点: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福寿东路(平安大道~始抟路)、规划一路(平安大道~东方大道)、规划二路(平安大道~207国道)、始抟路(工业大道~207国道)、东方大道(丹江大道~规划二路)等5条道路。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改造及新建排水管网10.422公里。其中改造及新建雨水管道5.766公里,包含DN2200雨水管道0.671公里,DN2000雨水管道0.367公里,DN1800雨水管道0.418公里,DN1500雨水管道0.387公里,DN1350雨水管道0.366公里,DN1200雨水管道1.063公里,DN1000雨水管道1.137公里,DN800雨水管道1.139公里,DN600雨水管道0.218公里,并配套建设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同步改造污水管道4.656公里,包含DN1200污水管道0.816公里,DN600污水管道1.54公里,DN500污水管道2.300公里,并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2.5招标范围:
第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本项目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期间现场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施工、交(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最终范围以招标人要求划分为准。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2标段:本项目设计、施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设计阶段监理、工程施工前准备、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验收、竣工验收和结算、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负责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对本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全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同时配合审计等工作。
2.6计划工期:
第1标段:12个月(365日历天)
第2标段: 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交付完成之日止,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7质量要求:
第1标段: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2标段: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第1标段: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2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和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此项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资质要求:①需同时满足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②由具有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及 2026年1月份以来连续 3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2)拟派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及 2026 年 1月份以来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出具无在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3.1.4、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投标人 2025 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并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则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1.5、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此项要求):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3.1.6、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1.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此项要求;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
3.1.8、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9、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1.10、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13、本次招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本次招标第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
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3.2、第2标段:监理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担任项目总监的项目不超过2个(须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2.3业绩要求:/
3.2.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并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则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2.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2.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2.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2.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7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9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担任项目总监的项目不超过2个(须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定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月 30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 11月13日09 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邓州分平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邓州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邓州市南二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李明建
电 话:0377-6012337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邓州市交通路20号
联系人:屈俊源
电 话:16697753338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阳市邓州市新华中路 17 号
电 话:0377-83972326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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