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学校建设工程一期(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及运动场等)施工标段
补遗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现更改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要求: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得 3 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1 分。本项满分4分。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