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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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绩溪县开塬水务管理有限公司;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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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2号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楼五楼;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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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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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绩溪县开投交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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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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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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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双桥片区邻里中心(2025 年老旧房屋自主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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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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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GC-GK-20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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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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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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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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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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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生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
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新城华庭 A4 幢 259 号(联合体牵头人)、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路与维明大街交口盛世大厦 A 座 24 层(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99439196.2 元
工期(交货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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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赵小国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1342019202001261
设计项目负责人:杨静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21130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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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含山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开发区西梁庄棚户区改造(天一上城)项目一期获得二?二四年河北省工程设计项目三等成果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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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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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建工新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建筑科学
研究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 201 号(三楼)(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 567 号(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98074873.75元
工期(交货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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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曹振龙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1342019202001906
设计项目负责人:张露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2434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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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扩建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新交通大厦项目获得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建筑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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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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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省绩溪徽匠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清凉峰路 21 号(3 楼)(联合体牵头人)、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1934 号(自编 A2 栋)(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99656210 元
工期(交货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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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程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21342935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成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1244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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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富华酒店改造工程一 EPC 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博创新型储能产业园项目获得二0二四年度广州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公共建筑工程设计组三等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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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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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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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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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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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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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81660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仰工,联系电话:0563- 815996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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