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乐丰路与同福路路口新增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张家港保税区时代众志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592778028274R | 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402B室 | 91.14(均分制) | 55493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花向阳、李佳蕾、丁明华、尹华、庄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为预算金额的1.5%,即94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联系人:朱艳
联系电话:13773227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委会门卫楼3F
联系人:赵明珠
联系电话:13812868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明珠
电话:138128688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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