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消防设施更新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ZBDL159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消防设施更新项目(二次)
3、二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 年 12月 2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月 23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日0:00至2025年12月9日23:59(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9日23:59 时(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2)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进场后,完成原设备设施拆除后,支付合同价的30%,采购人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由采购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确定工程决算款。待审价报告出具后,采购人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应金额正式发票,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款的97%。采购人预留工程实际决算价的3%作为维修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违约金、维修费用等相应金额后剩余维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审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的10%,则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招标文件中履约验收方案“验收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如验收不合格顺延30日。”
变更为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2)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原设备设施拆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采购人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由采购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确定工程决算款。待审价报告出具后,采购人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应金额正式发票,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款的97%。采购人预留工程实际决算价的3%作为维修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违约金、维修费用等相应金额后剩余维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审减金额超出送审金额的10%,则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招标文件中履约验收方案“验收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如验收不合格顺延30日。”
其他内容不变。
5、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须及时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等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特此说明。
2、监督部门及电话: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内审科:0373-582382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9号
联系人:张保国
联系电话:0373582381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联系人:杨永丽、田兴、刘颖颖
联系电话:0371-65585907、139384309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颖
电话:0371-65585907、13938430943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 12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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