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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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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2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5-01080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883,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883,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清远市清城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二次)1(项)详见采购文件270,883,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结合实际情况,项目托管期限定为10年(含建设期),项目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一年为设备建设期,由中标人自筹资金按照合同要求对照明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及搭建智慧控制平台及监控中心。以采购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进入项目托管期(含建设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城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供应商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③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各自分工查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投标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 2 家(包括联合体牵头方),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中有要求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至 2025年05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递交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成交人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向秀丽公园南侧

联系方式:0763-3636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锦绣路1号万邦国际商贸中心2号楼14层09号

联系方式:0763-3665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63-3665152

清远市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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