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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能源经营业务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采购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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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能源经营业务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能源经营业务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能源经营业务公众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CG-SCTT-SC-202610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2026年能源经营业务公众责任险服务,预估不含税金额为129.1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预估含税金额为136.88万元。

1.6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本次比选共分为/个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R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100%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单价报价,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价超过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详见下表。

端口数量(个)站分类站数量(个)枪分类枪数量(把)站数量(个)车库面积<300㎡10快充枪120040车库面积≥300㎡、<1000㎡130慢充枪750车库面积≥1000㎡10/2.83(元/端口/不含税)车库面积<300㎡750(元/站/不含税)快充枪37.74(元/枪/不含税)943.40(元/站/不含税)车库面积≥300㎡、<1000㎡850(元/站/不含税)慢充枪14.15(元/枪/不含税)车库面积≥1000㎡950(元/站/不含税)/分项采购总金额(元,不含税)84900025500011180175472采购总金额(元,不含税)1291273采购总金额(元,含税)1368749.38税率6%

限价情况

电动自行车充电站

电动自行车智慧车库

电动汽车充电站

光伏电站(工商业)

采购内容

公众责任险及附加条款(详见采购技术规范书)

预估需求数量
150000
不含税单价限价

注:本次采购拟按2年期合同开展。

本次主要采购的保险为公众责任险及其附件条款内容如下(下表需求数量为预估,最终以业务开展过程中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每个站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250万300万3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万250万300万200万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10万30万10万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250万300万1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0万30万50万50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3万3万5万5万法律费用赔偿限额2万2万10万10万免赔额1.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2.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人身侵害责任条款同主险条款同主险条款累计赔偿限额100万100万100万1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100万100万100万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同主险条款同主险条款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同主险条款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同主险条款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同主险条款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元5000元5000元5000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地震、海啸除外)50万元(地震、海啸除外)50万元(地震、海啸除外)50万元(地震、海啸除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地震、海啸除外)50万元(地震、海啸除外)50万元(地震、海啸除外)50万元(地震、海啸除外)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条款同主险条款/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10万300万/每次事故每辆车赔偿限额/2000元30万/被保险人雇员责任条款同主险条款同主险条款扩展精神伤害条款同主险条款同主险条款

险种

保额

电动自行车充电站

电动自行车智慧车库

电动汽车充电站

光伏电站(工商业)

公众责任险

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

附件条款
建筑物改变条款
救火费用条款
恐怖活动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急救费用条款
自然灾害扩展条款
停车场责任条款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项目拟采购能源经营业务公众责任险服务。本次询价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四川省,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4服务质量及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唱价后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含)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的国内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保险单保险期间起始时间为准)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

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公众责任险保险类业绩。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保险单关键页扫描件:①(关键页应包括合同或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页、金额(如有)、签署单位、签字盖章情况等内容)。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总的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单(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以结算单为准);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②提供保险单业绩证明的须提供保险单关键页扫描件(保险单中应体现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费、保险期间)。

3)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开始履行时间,发票请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验真,若经询价小组查验显示作废/红冲/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情形的均视为无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链接])。

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或保险单保险期间起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如均无法证明的视为无效业绩;

5)同一标段/包或不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总公司的,须持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供应商为分公司的,须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附总公司业务授权文件。

注: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许可业务范围应包含责任险;如供应商证书未载明对应业务范围,可提供上级机构载明业务范围的保险许可证及上级有效授权文件等。

(3)发证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3.4人员要求:至少为本项目提供5名保险服务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保险服务工作不少于3年。

注:

(1)人员基本证明材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与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6年03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本单位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

(2)所有人员均不可复用,复用人员不予认可。

(3)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工作经验承诺函。

(4)学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原件备查。

(5)本项目人员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0月1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0月1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审查应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6控股、管理关系: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②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注:审查相关承诺。

(2)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中约定的禁止参与全国/四川省充分竞争领域新项目采购活动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应答承诺函。

(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承诺。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询价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询价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

4.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4.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询价文件。支付方式详见5.3条款。

4.2.3获取询价文件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询价文件费用:售价200元人民币(点击交费后系统会自动识别交费状态)。

4.4询价文件款发票事宜: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平台默认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将发至获取文件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供应商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递交响应文件。请访问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选择对应项目及标包,点击“查看/操作”-“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3日10时30分】。

5.2询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在【上述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进入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唱价会议,并保持专人守候及电话畅通,登陆系统并在查看完报价后及时确认开标结果并签章。如对唱价情况有异议,请在30分钟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超时确认将视为确认唱价结果。

5.4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5.4.1 供应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同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删除,供应商可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5.4.3 供应商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应至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支撑人员协调处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定向谈判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供应商请在定向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响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中国铁塔平台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方式详见[链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链接])、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银木街19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87381805

异议接收方式: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后,通过“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通过异议接收邮箱【dxxgsctt@[链接]】提出。

监督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4栋11层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可馨、张雅琴、刘柱江、李林峰、李玮、赵静

电话:15388150359(胡女士)、18408219316(李先生)

电子邮箱:[链接]@[链接]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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