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院区冬季供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16468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院区冬季供暧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87900
最高限价(元):32879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院区提供冬季供暖服务,面积约110004㎡。包括提供燃煤、司炉服务、脱硫脱硝、除尘、锅炉房水费、锅炉房电费、锅炉和管道维护、维修及对接环保局所要求的锅炉房在线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平台标记、数据上传、日环保数据报备、处理各项危废等整体承包供暖服务。
★二、招标人提供两台20吨锅炉(一台备用、一台使用),如中标单位需进行锅炉维修工作应在正式供暖之前完成。中标单位应从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暖期开始前进入锅炉房现场,进行供暖前的准备工作。
★三、具体要求:
1、供应商单位承担全方位服务。
(1)承担锅炉及其环保配套设施的维修改造。(包括①、锅炉及配套管道的漏点封堵。②、除尘塔改造(包括除尘袋检查及更换、除尘塔侧引风机填加)。③、脱硫塔漏点封堵及塔内、内部封堵及涂层。
(2)承担服务项目报价应包含锅炉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改造费用、司炉工人员工资、燃烧器维修工程师,锅炉维修及管网维修、锅炉配件(阀门、仪表),锅炉保养,锅炉年检,阀门(安全阀、单流阀)、仪表(压力表、燃气表、)检测、耗材(盐)及化验用品(滴定管、锥形瓶、试剂滴杯、接水器、化验杯、氯化铵缓冲液、铬黑指示剂等)费用、设备所需的各种保险、税金等各项因开展工作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此引发的一切劳资纠纷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论人员和设备发生什么事故均有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保险解决其损失,招标热概不负担。
(3)运行维保范围为招标人的全部锅炉房内锅炉及辅机设备、环保设施。中标单位负责提供燃煤、铲车及相关工作所需耗材、水质软化(盐)及脱硫除硝药品、工器具、人工工资等。
(4)中标单位须负责锅炉房内锅炉及辅机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期间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与管理。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改造完成必须达到大气排放值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如未达到环保要求造成的处罚及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单位必须制定、执行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中标单位人员病、伤、亡等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招标人人员及财产损失时,中标单位须赔偿相应损失。
(6)中标人负责锅炉房设备(含锅炉及辅机设备)年检、安全阀和仪表的校验及检查等工作,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时间为签订中标合同之后到下一个供暖期开始前);配合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及防火等项目的检查工作;负责锅炉改造的运行数据及安全状况的建档工作。
(7)中标人负责清运炉渣灰、软化水后的废石英、脱硫池沉淀物并负责清运费用,根据环保要求提供第三方委托处理协议并建立台账。
(8)供暖期间供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必须达到地方相关规定的室温标准。保证供暖质量和服务质量。如停炉或回水温度不达标,按天扣除采暖费。待供暖期承包期满,中标单位所使用的房屋、设备、供暖系统等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移交给招标单位。
(9)投标人负责锅炉房内锅炉及辅机设备、环保设施及管网的运行期间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与管理。在服务期间中标单位为锅炉主体方负责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与环保部门对接。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2、中标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中标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在服务地点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中标单位在供暖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用电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5、中标单位做好供暖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处理用户的报修和投诉。
6、中标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面停止供暖,如有原因应提前通知招标人。
7、中标单位自行采购供暖煤(4000~4500大卡),以保证供暖到达标准。所购煤炭应符合政府标准的低硫煤,如国家权威质检机构检测含硫量超标,罚款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自行备铲车上煤。煤的全硫≤0.8%,灰份≤17%。(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8、中标单位负责司炉工、除渣工、维修工等工作人员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用工证件齐全,持证上岗,中标单位负担其工资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人无关。(中标单位所选任的员工上岗工作前,应提供中标单位与员工所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
9、中标单位要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一旦出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四、供应商具有为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控措施、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员工培训方案的能力,能够为本项目配备有能力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19时00分至2025年09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iaoninganxin206@163.com。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5.评审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381 723 074 。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凤山路934号
联系方式:0412-7130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联系方式:0412-5500209
邮箱地址:liaoninganxin206@163.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3311620013000150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欢
电 话:0412-55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