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旗享街消防救援站办公配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356号-1- 1
项目名称:旗享街消防救援站办公配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68965.22
最高限价(元):283866.3,85098.92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项2(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3: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3C/samp%3E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中科大街2106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B2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凯达北街588号 联系方式:18543172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方式:0431-81501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月峥 电 话:0431-8150151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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