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谋划策划、评估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LZB-2026-2-FW
项目名称: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谋划策划、评估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州美丽蓝天建设(谋划策划、评估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一是开展昌吉州美丽蓝天项目谋划策划及符合性审核指导。重点围绕昌吉州工业、燃煤、机动车、面源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方向,系统谋划、科学策划昌吉州2026-2028年美丽蓝天建设实施项目清单。指导各县市(园区)进行项目梳理和填报,确定重点减排工程,对项目符合性、可行性及科学性进行审核,重点评估审核上报项目内容及投资金额。二是开展美丽蓝天项目实施目标分解、减排效果分析测算。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根据项目清单核算工程减排量,核算项目整体减排量,评估美丽蓝天项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可达性,并根据项目开展进度进行年度目标分解。三是开展美丽蓝天项目初步设计等成熟度配套材料审查评估论证。四是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编制、完善及申报等其他工作,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结合昌吉州实际以及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支撑制定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至少包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全过程监管、项目自查及验收等方面,并根据运行情况优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并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6)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结果由磋商小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EF%BC%8C%E6%88%96%E8%80%85%E7%82%B9%E5%87%BB%E9%87%87%E8%B4%AD%E5%85%AC%E5%91%8A%E5%BA%95%E9%83%A8%E6%BD%9C%E5%9C%A8%E4%BE%9B%E5%BA%94%E5%95%86%E2%80%9C%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2%80%9D%EF%BC%8C%E9%A1%B5%E9%9D%A2%E8%B7%B3%E8%BD%AC%E5%90%8E%E7%99%BB%E9%99%86%EF%BC%8C%E7%9B%B4%E6%8E%A5%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3%80%82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F%BC%8C%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5%BC%80%E6%A0%87%E8%AF%84%E6%A0%87-%E5%8F%B3%E8%BE%B9%E9%80%89%E6%8B%A9%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7%82%B9%E5%87%BB%E2%80%9C%E8%BF%9B%E5%85%A5%E9%A1%B9%E7%9B%AE%E2%80%9D%E8%BF%9B%E5%85%A5%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3%80%82%3C/p%3E%3C/div%3E%3Cp%3E%3Cstrong%3E%E5%85%AD%E3%80%81%E5%85%AC%E5%91%8A%E6%9C%9F%E9%99%90%3C/strong%3E%3C/p%3E%3Cp%3E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2、投标单位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6%9F%A5%E7%9C%8B%EF%BC%8C%E5%A6%82%E6%9C%89%E9%97%AE%E9%A2%98%E5%8F%AF%E6%8B%A8%E6%89%93%E6%94%BF%E9%87%87%E4%BA%91%E5%AE%A2%E6%88%B7%E6%9C%8D%E5%8A%A1%E7%83%AD%E7%BA%BF400-881-7190%E8%BF%9B%E8%A1%8C%E5%92%A8%E8%AF%A2%E3%80%82%3Cp%3E 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luban/xinjiang-e-biding%E8%87%AA%E5%8A%A9%E6%9F%A5%E8%AF%A2%EF%BC%8C%E4%B9%9F%E5%8F%AF%E5%9C%A8%E6%94%BF%E9%87%87%E4%BA%91%E5%B8%AE%E5%8A%A9%E4%B8%AD%E5%BF%83%E5%B8%B8%E8%A7%81%E9%97%AE%E9%A2%98%E8%A7%A3%E7%AD%94%E5%92%8C%E6%93%8D%E4%BD%9C%E6%B5%81%E7%A8%8B%E8%AE%B2%E8%A7%A3%E8%A7%86%E9%A2%91%E4%B8%AD%E8%87%AA%E5%8A%A9%E6%9F%A5%E8%AF%A2%EF%BC%8C%E7%BD%91%E5%9D%80%E4%B8%BA%EF%BC%9Ahttps://service.zcygov.cn/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昌吉市
联系方式:0994-2286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耀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601室
联系方式:186994394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晓童
电 话:1869943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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