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桐城市环境监测站)部分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1FSCG26D01G0002 FS3408012025070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桐城市环境监测站)部分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7.3”更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7.3 | 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4%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4%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6)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价格扣除:20% 。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3.3”更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23.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5)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 (6)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 (7)中标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相关业绩、奖项、证书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告(如供应商相关业绩、奖项、证书属于涉密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标注出业绩、奖项、证书中涉密部分,则该业绩、奖项、证书中涉密部分不予公告); (8)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中标结果公告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二、投标人须知正文”新增:
17.4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5供应商所投产品同时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按以下原则予以价格扣除:
(1)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按照价格扣除百分比之和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20%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若无需此件,请删去“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5、原采购公告及第一章投标邀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更正为:2026年01月14 日至2026年02月06日09时00分,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02月 06 日09时 00 分。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当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与对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更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桐城市龙眠路104号(农商行文都支行十楼)
联系方式:18297500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方式:0556-6201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先生
电 话:18297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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