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900-00062
二 、 项目名称: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
中标(成交)金额:890,000(元)
评审总得分: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服务类
名称: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C09019900其他农业服务)
服务范围: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数据库成果。
服务要求:开展阜新市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 40 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障碍消减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数据成果。包括1基础数据、2过程数据、3成果数据。 (2)数字化图件成果。包括1土壤类型图、2土壤属性图、3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备注价图、4耕地质量等级图、5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6土壤酸化分布图、7土壤盐碱化分布图。其中1—4项为必选,5—7项为备选(如果存在地理标志农产品、土壤酸化、土壤盐碱化,则5—7项为必选)。 (3)文字成果。包括1土壤三普工作报告、2土壤三普技术报告、3土壤属性分析报告、4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5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6阜新市土壤志和土种志、7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报告。其中1—6项为必选,7项为备选。 (4)成果验收。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市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各类成果及形成方法须按国家“土壤三普”成果验收最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成果要求数据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数据项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数字化图件成果要求基础数据可靠、制图和评价方法科学、制图结果可靠,图面要素齐全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文字报告成果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流畅,逻辑性、条理性强,前后表述一致,各种报告之间相关数据、结论等要一致;技术报告中对土壤普查的各个环节技术方法表述清楚,报告中各种数据表述规范,表格内数据科学,引述一致。
服务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工作目标 开展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汇总,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市土壤资源家底,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阜新市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工作任务 普查成果的形成是实现普查目标的标志,是完成普查任务质量的反映。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 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 号)等要求,需要完成的土壤三普主要成果将包括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3)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 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 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其形成方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8 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 号)。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技术文件资料。 7.各级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 8.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区划、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规划、社会经济生态发展规划等资料文件。 9.有关任务书、合同书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吉晓伟、段海侠(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9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1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西环路5号
联系方式:0418-2285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7层
联系方式:0418-62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18-62663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