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95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6043210130012
二、项目名称: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高新区麦穗商行(个体工商户)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梧桐苑小区3-102-1
被投诉人: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281号
被投诉人: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苑小区1-73
相关供应商:河北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兴达路与永康街交叉口西南角顺都汇襄都区电商孵化基地1201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5月12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北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月19日高新区麦穗商行(个体工商户)向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提出质疑。5月26日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6年6月11日高新区麦穗商行(个体工商户)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6〕95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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