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综合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编号:21-05-04A-2025-D-E08236)由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银消金”)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综合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2家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外包用工服务、残疾人用工服务、派遣用工服务、人事代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服务合同期满后,满足条件,可续签,续签不超过2次。
2.6服务地点:哈尔滨、北京、天津、深圳、成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所投设备、产品、服务等具有相关服务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其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已届满的供应商。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近三年内未与招标人发生过诉讼争议,与招标人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银消金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和《哈银消金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在合作期间不得拒绝接受哈银消金订单,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否则,同意哈银消金有权将其列入《哈银消金不良行为供应商禁用名单》中。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专用条款:
1.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服务内容至少需要包含外包用工服务),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服务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5.2平台注册入库
1)注册:
2)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支付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仅在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平台为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30分00秒(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数量未达4家,本项目不得开标,招标人重新招标。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