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403-00369
二 、 项目名称: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金悦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抚区北台三路东大房地产开发1号楼东门3、4、5、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95,923.58(元)
评审总得分:9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全包形式(含人工、原材料、设备维修及养护(固定设备费用全年总费用不超1万元)、低值易耗品、排烟机清洗、消杀、燃气等相关费用)。委托管理服务期间,加班及临时接待餐费用另行结算。
服务要求:总体要求 1.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平均约为330人就餐(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餐标为15元人天。 2.委托管理服务场地:包括食堂的厨房、库房、前厅就餐区、员工更衣间、休息室和办公室。 3.委托管理服务方式:食堂提供早、中两餐。 4.委托管理服务方案制定:乙方需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方案: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人员配备、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主副食品品种种类、应急预案等内容。 5.委托管理服务形式:全包形式(含人工、原材料、设备维修及养护(固定设备费用全年总费用不超1万元)、低值易耗品、排烟机清洗、消杀、燃气等相关费用)。委托管理服务期间,加班及临时接待餐费用另行结算。 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如果成交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7.付款方式及条件: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8.原材料等食材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中标单位应严格筛选供货商,并派专人负责验收。 ①中标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台账,账册齐全、票据相符、专人管理。 ②中标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做到专人验收、专人记录,当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时应拒绝接受。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如果成交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期限以采购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一)人员配置:食堂需配备齐全的工作人员,包括厨师、帮厨、服务员、采购员、保洁员等,具体人员数量由投标方根据供餐人数和服务标准提出合理方案,但至少需保证厨师不少于3人,面点工不少于2人,服务员不少于8人。 (二)综合管理职责 1、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设立专人负责反馈、受理事务,设立服务专线电话,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5、严格审核录用本项目的人员,如调整管理及服务人员(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实施。 6、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单位工作的服务人员。 7、建立本项目的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本项目的人员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三)质量标准 委托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食堂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 2、服务期内中标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3、中标单位进入食堂后,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供膳和管理,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食堂内必须干净整齐,厨房内摆设有序整洁。 4、中标单位作为食堂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人员安全、卫生安全负有责任。中标单位应按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考核监督机制: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定期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继侠、金广军、路兵、李俊、徐永立(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5,50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东洲区
联系方式:024-54663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恒大华府南门东侧临街门市(辽宁程信管理公司二楼)
联系方式:13322136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耀华
电 话:13322136393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1).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洲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金悦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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