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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廊坊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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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二标段)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

 

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大审审批

[2025]0100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

 

大厂高新区北部区域雨污分流管网提升工程(二标段)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504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4372.65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鲍邱河至燕北路;鲍邱河东侧

(102国道-污水提升泵站);阳光新园西侧明沟;平安大街、温泉东路、永定街及燕北路;尹家沟(清真食品城南侧雨水管道至尹家沟)的雨水、污水管道进行清淤、切改、新建及对102

国道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治理排查。其中管径d400-d1650污水管线长2064.3米;管径d300-d2600雨水管线长1255.89

米;渠道清淤总长度为702.3米,管道清淤总长度为25710 米,总清淤量为14664.5立方米;路面修复总面积为2470.59平方米。

本标段内容:本工程包含

102国道雨污管网治理排查;对鲍邱河至燕北路包括鲍邱河附近雨水管道的切改、永定街(阳光新园-温泉东路)新建污水管道和永定街(温泉东路-燕北路)路面修复;阳光新园西侧明沟、尹家沟(清真食品城南侧雨水管道至尹家沟)的沟渠清淤及新建雨水管道;管道进行清淤、新建;平安大街、温泉东路、永定街及燕北路现状雨水管道清淤修复。新建雨污水管线总长1844.39米。其中污水管道长570.5米,雨水管道长1273.89米。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所列

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741

.

580094

元。

2.3 计划工期:

 

304

 

日历天

202

6

1

1

日到

202

6

10

3

1

2.4 质量标准:

 

合格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同时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

提供

);

(二)拟派项目经理

3.

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

 

/

 

 

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3.

6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三)其他

3.

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3.

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11

 

 

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

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现场查询

的信息为准);

3.

9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2)

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

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必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

不强制要求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25

 

 

 

12

 

 

2

 

09

 

00

 

分至

 

2025

 

 

12

 8

 

 

17

 

0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

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2

 

 22

 

 

 

10

 

 

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线参与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province/%3Cp%3E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联系人:何震

联系电话:

0316-5277129。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8930152

 

电子邮箱:

 dcjsj2020@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9.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付费主体为使用本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平台使用费金额 0 元。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大超,地址:大厂县高新区创业大厦二层,电话:0316-8836057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

 

联系人

 何震

 

联系电

 0316-5277129

 

电子邮箱: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

经济开发区迎宾路

734号隆达智汇产业园的20号4单元2层202室

项目负责人:

 

尹明娟

 

 

, 联系

电话

 0316-5858057

 

联系人

 

尹明娟

 

 

联系电话

 0316-5858057

 

电子邮箱:

hzgszb@163.com

 

2025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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