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0605-04-01-794372 | |||
招标条件 | 1.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7号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9-440605-04-01-794372)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7号地块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7号地块产业园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7号地块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7号地块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1-440605-2025-0061-01-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7号地块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 构成 | 100%国有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78435.32㎡,规划容积率为3.32,计容总面积260335㎡,规划总建筑面积145355㎡,其中可售标准厂房面积115000㎡(层高10.5米,双倍计容),综合配套(公寓、办公、商铺)面积3000㎡,坡道面积27000㎡,公建配套面积335㎡。总投资估算金额约63168.11万元,建安费用估算金额约39577.25万元。本项目最终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的建设需求和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2.承包方式: 勘察费:按固定总价包干。 设计费:按固定单价包干。 3.招标范围: 3.1 勘察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佛山市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勘察工作(含初步勘察(若需)、详细勘察、超前钻(若需)、物探、地形测量、土壤氡气检测和补勘(若需)、基坑环境调查报告(若需)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制定勘察方案、测量放线、现场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 注:最终提交的成果文件应为已提交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勘察成果文件,有关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由中标人承担。 3.2 设计范围: (1)工程设计:包括整个项目所有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BIM服务、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规划报建、规划调整和施工报建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设计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建筑(含外立面)、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门窗、给排水(含临时、永久供水)、暖通(含通风、防排烟等)、电梯、消防、电气、防雷、设备、人防、节能、燃气、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排污(雨污分流)、园林绿化景观、泛光、照明、供配电(包括高压供电及电房的变配电设计和低压供电部分的设计,且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供水、智能化(含电视、电话、网络、监控、广播及光纤等)、停车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市政道路(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等及其他配套工程的设计配合服务。 注1:中标人需完成规划报建行政报批报审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以及与规划审批部门沟通协调的相关工作。设计过程以及工程设计其他服务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和各类评审、评价、评估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注2:施工图应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审查,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由中标人承担。 | |||
招标内容 | 1.勘察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佛山市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勘察工作(含初步勘察(若需)、详细勘察、超前钻(若需)、物探、地形测量、土壤氡气检测和补勘(若需)、基坑环境调查报告(若需)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制定勘察方案、测量放线、现场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为满足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 注:最终提交的成果文件应为已提交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勘察成果文件,有关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由中标人承担。 2.设计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整个项目所有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BIM服务、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规划报建、规划调整和施工报建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设计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建筑(含外立面)、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门窗、给排水(含临时、永久供水)、暖通(含通风、防排烟等)、电梯、消防、电气、防雷、设备、人防、节能、燃气、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排污(雨污分流)、园林绿化景观、泛光、照明、供配电(包括高压供电及电房的变配电设计和低压供电部分的设计,且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供水、智能化(含电视、电话、网络、监控、广播及光纤等)、停车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室外市政道路(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等及其他配套工程的设计配合服务。 注1:中标人需完成规划报建行政报批报审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以及与规划审批部门沟通协调的相关工作。设计过程以及工程设计其他服务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和各类评审、评价、评估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注2:施工图应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审查,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由中标人承担。 |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设计周期:自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后结束。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含超前钻)及施工期服务)周期: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35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勘察任务书或布孔图要求完成地质勘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提交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勘察成果文件。(含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地形图、物探成果文件)。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施工单位现场进行超前钻(如有)及补勘工作,直至本项目施工期结束。 2.设计服务期:110日历天。 1)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不少于3个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需有指标)、效果图、初步设计概算报告),经招标人及有关单位确认后45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完成总平面以及各单体报建图(含CPI编制和审核、风貌设计方案、海绵专篇、通风廊道报告(如有)、面宽报告(如有)、给排水总平图)、初步设计文件(报审稿)及概算报告编制文件。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初步设计成果(包含可编辑的CAD、EXCEL、PDF等格式的电子文件)。 方案阶段,中标人需提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设计方案与技术审核同步推进,按规定编制规划总平面及单体的CPI模型,并提供CPI复核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技术报告编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专项技术审批通过的批文,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30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稿,含预算编制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稿,含预算编制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并确认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评审稿)并送审图机构审核,审图机构提出意见后5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交付审图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含预算编制文件)。 3)后续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提供相应后续配合服务工作。 3.本项目服务周期含法定节假日以及招标人确认各阶段成果、政府审批等时间,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各节点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交相应阶段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供招标人因审查、报批报审要求所需的图纸及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做好报批报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4.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内,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的规划报建、行政报建报批工作,按照招标人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进度及时提交相应符合要求的图纸、文件等。 5.在服务过程中,如由于不可抗力或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合理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延期的,经招标人同意,勘察设计工期可顺延。如由于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延期的,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且不增加招标人的任何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勘察设计工期可顺延。工期顺延均需要招标人书面同意,包括不可抗力,并在书面文件中明确顺延的时限和具体理由:中标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如不可抗力证明、政府审批延迟文件),招标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顺延,顺延天数以申请载明的为准。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6,540,975.00元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且在本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设计师事务所除外)。]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结构、机电)设计事务所。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总建筑面积为92000㎡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③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设计批复)。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ggzy-portal/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 年 9 月 26 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 10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 10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5 年 10 月 16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6(具体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广东南控园创投资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12号三山科创中心11座1712室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7-81023602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木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412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定广 | 联系电话 | 0757-86321861 | |
招标代理传真 | / | 电子邮箱 | muhuagd@sina.cn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0757-81253005 | |
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
2025 年 9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