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裴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运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裴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4]9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裴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运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裴圩镇境内。
2.1.2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9198001001
2.1.3建设规模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农用地整治项目(拟建立1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18个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子项目,农用地整治规模约6240亩,形成新增耕地约444亩);②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对项目区宅基地进行复垦,形成新增耕地约810亩);③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廊道生态整治和廊道生态绿化);④公共空间治理项目(道路改造、人居环境整治)。
具体建设内容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宿迁市泗阳县裴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泗阳县裴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农用地整理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公共空间治理项目施工图纸》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设内容为准。
2.1.4资金组成。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投资212884500元,详见项目报价中投资具体组成明细。
2.1.5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人+施工总承包+运营”运作方式。经泗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中标投资人负责对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营、维护,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约定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交,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发包人协助中标人对占补平衡、建设用地整治项目进行实施。
2.1.6 项目运营。中标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可对项目区的耕地种植经营,向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缴纳流转费用,并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运营期内负责流转耕地范围内农田种植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人指定机构土地租金,土地种植收益归中标单位所有。本项目合作期限16年,其中建设工期1年,运营期15年。
2.1.7 回报机制。自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泗阳县裴圩镇政府分年度支付回报资金,第1年付至签约合同价的20%、第2年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第3年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第4年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第5年且审计结束付清余款。
2.1.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商业信誉良好。(注: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投资能力和财务要求:具有项目投资实施能力,近2年(2023年、2024年)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则无需经第三方审计。(注: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提供)
3.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和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4.2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5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间不适用本条);
3.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9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7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f.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大于三家。
5其他条件: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5.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6 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7企业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3日 09:00至2025年10月1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EF%BC%89%EF%BC%8C%E5%B9%B6%E5%9C%A8%E6%B1%9F%E8%8B%8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B%8F%E8%90%A5%E4%B8%BB%E4%BD%93%E5%BA%93%E4%BF%A1%E6%81%AF%E7%B3%BB%E7%BB%9F%EF%BC%88%E7%AE%80%E7%A7%B0%E6%B1%9F%E8%8B%8F%E7%9C%81%E7%BB%9F%E4%B8%80%E4%B8%BB%E4%BD%93%E5%BA%93%EF%BC%8C%E7%BD%91%E5%9D%80%EF%BC%9Ahttp://49.77.204.17:7082//jsztk/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 09:00
7.2开标地点:采 用 网 上 开 标 , 需 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https://***/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EF%BC%89%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4%B8%9A%E5%8A%A1%E7%B3%BB%E7%BB%9F%E8%BF%9B%E5%85%A5%E7%BD%91%E4%B8%8A%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5%8F%82%E4%B8%8E%E5%BC%80%E6%A0%87%EF%BC%9B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 联系人:泗阳县数据局。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
电话:13815728008
9.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电话:0527-8527811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泗阳县裴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泗阳县裴圩创业路1号
联系人: 戴亮 联系电话:13815728008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北京中路68号新天地商业广场2栋3楼东吴村镇银行南
联 系 人:鲍琪 联系电话:18851292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