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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临沧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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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金来源: 国资 0.0% 自筹 20.0% 贷款 80.0% 外资 0.0%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104.09亩,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558套及总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78457.37㎡,(其中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约126491.4㎡,地下建筑面积约51965.97㎡),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招标人委托的实际建设内容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12-09 2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临沧市临翔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883-2136805
备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临沧市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常燚
办公电话: 0883-2123320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力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林超
办公电话: 0883-2162788 移动电话: 1918830022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GC530900202500365001001
标段名称: 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2-15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12-30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厅1(市本级)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4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总用地面积54.58亩,1-11栋,总建筑面积约108583.3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3227.04㎡;地下建筑总面积35339.23㎡,含人防工程面积15375.98㎡)。新建924套保障性住房及室外附属工程。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临沧市临翔区园林路。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或工程管理专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出具本人签字确认的项目中标后方可投入本项目的承诺书,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注: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
业绩要求: 本项目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其他: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往本项目人员要求:

3.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或工程管理专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出具本人签字确认的项目中标后方可投入本项目的承诺书,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注: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

3.2设计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设计项目组人员要求(含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需包含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应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对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3.3施工人员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或工程管理专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出具本人签字确认的项目中标后方可投入本项目的承诺书,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注: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或工程管理专业)资格,并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施工项目组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2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且应按专业配备专职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并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C证)。

3.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其他说明: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以上要求证明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对应年限提供。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应提供。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应提供。

6.4潜在投标人应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投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需出具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专户管理按时支付的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5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6.6以上所有网址查询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后进行复核,如发现以上情况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评标委员,评标委员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7、利害关系单位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联合体投标要求:

8.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8.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8.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投标保证金要求

(1)根据《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2)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标段收取保证金为:?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12-30 09:00

标段 2

标段编号: GC530900202500365001002
标段名称: 临沧市凤凰谷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2-15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12-30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厅1(市本级)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2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总用地面积49.51亩,12-19栋(19栋为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约69891.1㎡,(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3264.36㎡,含幼儿园建筑面积3269.05㎡、原有住宅建筑面积3717.64㎡;地下建筑总面积16626.74㎡)。新建634套保障性住房、幼儿园一栋、室外附属工程及原有住宅的外立面修缮改造。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临沧市临翔区园林路。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或工程管理专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出具本人签字确认的项目中标后方可投入本项目的承诺书,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注: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
业绩要求: 本项目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其他: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往本项目人员要求:

3.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或工程管理专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出具本人签字确认的项目中标后方可投入本项目的承诺书,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注: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

3.2设计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设计项目组人员要求(含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需包含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应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对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3.3施工人员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或工程管理专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出具本人签字确认的项目中标后方可投入本项目的承诺书,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注: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或工程管理专业)资格,并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施工项目组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2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且应按专业配备专职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并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C证)。

3.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其他说明: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以上要求证明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和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对应年限提供。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应提供。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应提供。

6.4潜在投标人应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投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需出具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专户管理按时支付的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5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6.6以上所有网址查询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后进行复核,如发现以上情况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评标委员,评标委员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7、利害关系单位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联合体投标要求:

8.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8.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8.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9、投标保证金要求

(1)根据《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2)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标段收取保证金为:?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12-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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