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单位:“珠海机场珠航机务及配套设施项目、新配餐厂房项目 勘察设计服务”经招标人确认,对投标疑问做如下回答:问题1:有关业绩认定中“设计阶段”认定 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认定重设计范围的规定为“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存在同一工程项目分设计阶段签订两个或多个设计合同的常见情况。 特请明确:如为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承包人通过不同合同承担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是否可以合并认定为一项有效业绩? 答复:投标人为同一项目提供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三个阶段的设计合同,可认定为一项业绩。 问题2:有关业绩认定中“建筑跨度”认定 招标文件对业绩设置了最大单跨跨度的技术指标要求,但在实际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审图合格证中,通常并不会直接载明建筑结构的单跨跨度参数。 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以下材料作为有效的补充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业绩满足单跨跨度要求: 1.已取得审图合格证的施工图纸,图纸内容可体现结构跨度参数,图纸加盖投标人出图章的;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中对结构跨度有描述的; 3.经业主盖章确认的技术说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请明确上述任一材料是否均可作为业绩技术指标认定的有效依据。 答复:按招标文件“(四)业绩信誉要素表”要求执行,即“上述材料未能反映业绩要求的,还应提供经业主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3:有关“其他项目”认定 招标文件对业绩认定的备注中规定了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业绩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页链接或业绩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页链接。 请问:委托类项目、邀请招标类项目或国际工程类项目在立项及实施过程中依法无需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或国内招标程序,亦不会形成对应的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信息。但相关项目合同真实有效、实施过程完整,具备项目合同、成果文件、审图合格证、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充分、可核验的证明材料。 对于上述类型的业绩,是否允许投标人以合同、业主证明、关于投标业绩真实有效的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答复:“业绩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页链接或业绩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页链接”为业绩真确性的辅助、参考材料。 以上回复对招标文件均无实质性修改。 珠海航空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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