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牙城镇)补充通知001号
各投标人:
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牙城镇)补充内容详见如下:
1、本项目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
备注: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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