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HDPE装置粉粒料产品质量提升改造粉尘综合治理设备\40000kg/h 99.9%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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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HDPE装置粉粒料产品质量提升改造粉尘综合治理设备\40000kg/h 99.9%(招标编号:NWZ251226-2337-108514) , 招标人为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粉尘综合治理设备\40000kg/h 99.9%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2#HDPE装置粉粒料产品质量提升改造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粉尘综合治理设备\40000kg/h 99.9%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国内聚烯经装置相关业绩材料:1、2021年1月至今(近五年), 不少于3套单套处理能力不低于40T/H,且配套除尘设备处理能力不低于12000Nm3/h的粉尘综合治理设备(包含:洁粒器或除尘器<处理粉料>)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技术协议附件、合同复印件等, 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将视为无效证明); 2.至少1套(处理能力不低于40T/H,且配套除尘设备处理能力不低于12000Nm3/h的粉尘综合治理设备系统)投用满1年以上使用良好的经用户签字盖章的评价报告。处理粉料>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如下承诺: 1.入口粉尘量不小于2000ppm的情况下,除粉后:TCC(杂质及粉尘浓度)杂质含量≤30PPM,逃逸率≤0.02%wt。 2.除尘系统排放粉尘浓度应≤10mg/m³。 (2)商务报价需提供粉尘综合治理设备(洁粒器)系统和两年随机备品配件的分项报价清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1-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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