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5〕29号)
一、相关当事人
被处罚人:承德市双滦区双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培训中心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双峰翠苑小区第1幢1单元102号房
二、基本情况
承德市双滦区双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培训中心在参与2024年“河北省红十字会大学生应急救护培训”项目过程中,与参与该项目的河北力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安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交易文件下载IP、标书上传IP、投标人机器码、特征码一致。上述涉及的两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均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该计算机存在于河北安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计算机硬盘上保存有上述投标文件以及制作投标文件所需原始资料,同时两家公司投标所用“CA”锁均存放于河北安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3条较重裁量幅度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8‰的罚款人民币8560元(人民币捌仟伍佰陆拾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五、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罚决〔2025〕29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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