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天津经开区北排泵站一体化水处理设施运行项目 (项目编号:TDSZ-2025-ZC00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项目概况 天津经开区北排泵站一体化水处理设施运行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与洞庭一街交口西路南泰达科技发展集团科技发展中心2栋7楼泰达市政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SZ-2025-ZC005 项目名称:天津经开区北排泵站一体化水处理设施运行项目 预算金额:872.0万元 最高限价:872.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每年运行时间不超过270天。合同开始日为泵站运行调试达标之日(需满足连续15天出水水质达标,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由中标单位提供三家以上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报采购人选取,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终止日为泵站自调试运行合格后满2年止。中标单位应及时提出泵站调试合格时间并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否则,以采购人记录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 (成交) 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 网址: 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 了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6日到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与洞庭一街交口西路南泰达科技发展集团科技发展中心2栋7楼泰达市政公司 方式:现场或点击链接https://f.wps.cn/g/OBNZRlvC/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与洞庭一街交口西路南泰达科技发展集团科技发展中心2栋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 联系方式:022-25203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与洞庭一街交口西路南泰达科技发展集团科技发展中心2栋7楼 联系方式:18202592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雅蓉 电 话:18202592902 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