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50009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罗田水库运维管养项目(2025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16日13点30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针对有供应商在招标公示阶段提出的相关疑问事项,现根据采购单位意见,作出答疑更正如下:
问题1:
1、水库运维中,绿化养护与有害生物防治、机电维修与电气试验属于不同专业领域,合并要求单一人员具备双重复合资质,超出实际岗位需求(如防治工需掌握药剂配比,绿化工侧重园艺技能)。
实际工作中,此类职能通常由分工协作完成(如分开配置绿化工+白蚁防治专员),强制合并涉嫌“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复合资质要求超出行业普遍水平(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绿化工、病虫害防治工、电工、电气试验工均为独立工种),对常规人员配置的中小企业构成歧视。
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变相从特定行业限制了中小微企业,未积极响应《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人员资格重复且等级要求参差不齐,其中水工维护工:四级(中级)及以上水工监测工证书;绿化及防治工:三级(高级)及以上绿化工及防治工证书;机电维护工:二级(技师)及以上维修电工及电气试验工证书;电工:四级(中级)及以上电工证书。
根据2019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提及“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属于整治重点的内容。
建议修改为:
(一)评分内容:
(3)绿化或防治工1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三级(高级)及以上绿化工或防治工证书的,得20 %分,本小项最高得20 %分。
(4)机电维护工1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三级(高级)及以上维修电工或电气试验工证书的的得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
回复:部分采纳,评标信息-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第(3)、(4)项:修改为“(3)绿化工及防治工2人(各1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三级(高级)及以上绿化工证书的,得10 %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三级(高级)及以上防治工证书的,得10 %分,本小项最高得20 %分;(4)机电维护工1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二级(技师)及以上维修电工或电气试验工证书的得20 %分,本小项最高得20 %分。”其他内容不予采纳,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
1、有害生物消杀系统专利
项目实际需求:招标文件明确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仅包含白蚁防治、红火蚁消杀、办公区四害消杀(见“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属于常规物业维护范畴,无需“系统级”专利技术支撑。
专利要求偏差:要求涵盖“白蚁+红火蚁+四害”的综合系统专利,远超实际需求:实际工作内容为分项独立作业(白蚁防治每季度1次,四害消杀每15天1次);现有成熟市场方案(如药剂喷洒、物理陷阱)无需复杂系统支持。
2、水库监控预警专利
项目实际需求:招标文件要求 无人机巡视、视频监控维护(见“无人机自动巡视检查”“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属于设备运维而非预警系统开发。
专利要求偏差:“水库监控预警专利”需具备数据采集-分析-预警全链条技术,但项目仅需按规程操作现有设备(如更换损坏摄像头),无需专利级技术创新。
结论:两项专利要求与运维管养服务本质(维护既有设施)严重脱节,属于设定过高技术门槛。
1、该评分点属于限制公平竞争。违背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易发问题案例及规范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深财购[2024]19号)一、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总体要求 第2条招标文件应充分体现采购需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不得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非法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修改为: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以下水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1.投标人具有有害生物消杀(内容需涵盖白蚁或红火蚁或四害)相关专利证书(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得 50%分,本小项最多得50 %分。
2.投标人具有水库安全隐患监测类的相关专利证书(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得50 %分,本小项最多得50 %分。
以上2项累加得分,最高100 %分。
回复:部分采纳。评分信息-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投标人具有有害生物消杀(内容需涵盖白蚁、红火蚁和四害)系统类相关专利证书(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得40%分,本小项最多得40 %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害生物消杀相关专利证书(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①具有有害生物消杀(含白蚁)相关专利证书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②具有有害生物消杀(含红火蚁)相关专利证书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③具有有害生物消杀(含四害)相关专利证书的得20%分,最多得20%分;以上3项同一专利满足多项得分指标的可累加得分,本小项最多得40 %分。”其他内容不予采纳,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服务内容存在“无人机全域自动巡视检查”服务内容,且罗田水库部分区域道路曲折、通行条件差、人力巡查困难,较大程度依赖无人机自动巡查和矩阵管理平台对视频监控数据的异常预警预报功能,如潜在供应商具备“水库监控预警类相关专利证书(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能够更合理、高效、科学的完成项目服务,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因此本项内容不予采纳,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文件已做更正,请各投标人务必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福泽路1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方式:13316937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安博创新产业园AIPARK 2栋1610
联系方式:13713999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俊、郝睿健
电 话:13713999655
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深圳市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