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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岱海旅游区一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公开转让

乌兰察布市 其他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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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凉城县岱海旅游区一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公开转让(凉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编号N0109FC265452
挂牌起始日期2026-10-14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10-27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旅游区办事处中水塘村的温泉民政培训中心商业区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872.59套内建筑面积(㎡)以实地勘验为准
土地转出面积约(㎡)2378.70使用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所在层数1层
房屋户型以实地勘验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无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1393033.00
评估基准日2025-11-03
评估机构内蒙古意和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转让底价(元)1393033.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凉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4784747112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凉城县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旅游区办事处中水塘村的一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楼建于1995年,砖混结构,共1层,坐北朝南,所在层为1层,土地面积为2378.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砖混结构872.59平方米;砖木结构32.00平方米,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1.1《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凉字第19940号,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

1.2房产有土地证:《土地使用证》(凉国用(2015)第054号)证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2378.7平方米,此标的物挂牌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

2、权属证书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处置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内蒙古联宇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配合最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等手续。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请受让方在报名前了解标的权属变更所需的一切税、费用承担。

3、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周围分布有医院、学校、高中低不同档次的商务酒店、银行、商用网点等,繁华程度较高,自然和人文环境较好,配套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完备。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且自行与转让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及权属变更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中心与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除保证金外剩余)。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债权抵顶完毕)、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多名债权人作为联合体参与项目。如意向受让方是经转让方认可的债权人,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交易价款如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

5、转受双方在签订完交易合同后,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债权抵顶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房屋原权利人配合受让方,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土地及地上构筑物前以及交付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标的地址:凉城县岱海旅游区办事处中水塘村的温泉民政培训中心商业区

标的勘验联系人:赵女士  14784747112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10-14 00:00:00 至 2026-10-27 23:59:59
报名手续受让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1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价款抵顶完毕)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服务费(如有)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息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保证金转服务费多退少补)。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10-14 00:00:00-2026-10-28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娜娜
咨询电话15647472526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李经理  13074779186
其    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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