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工业园新型显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四川绵阳工业园新型显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发布本补遗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
1.关于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款已明确,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报投标总价,并非清单报价。投标人仅需在投标文件“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列明设计费与建筑安装工程费,格式不作统一要求。
2.关于计划工期与承诺工期
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工期为540日历天。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款“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涉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控制措施评分项中,若投标人承诺施工工期在计划工期基础上提前180日历天,仅需提供书面承诺即可,该提前天数不纳入投标报价函的工期计算。
3.关于初步设计文件与概算的说明
本项目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文件,仅作为投标阶段理解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的参考依据。初步设计未明确的内容,由中选后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深化完成;概算文件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项目将依据最终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进行施工,并据实结算。
二、招标文件补遗
1.关于专用合同条件 第2条 发包人 “2.3办理许可和批准”内容的修订
原条款修订为:
“手续办理方面。根据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由发包人办理、承包人配合;没有相关规范规定的,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施工手续需要发包人协助配合的,应书面提前告知发包人,并指导发包人准备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工期延误,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费用支付方面。根据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应由发包人支付的,由发包人支付;没有相关规范规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关于专用合同条件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3工程进度款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内容的删除
删除内容为: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若发包方在支付设计费、建安工程进度款时出现困难,与承包人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协商延期支付。”
3. 关于专用合同条件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3工程进度款 “14.3.2.1付款周期和支付方式的约定”内容的修订
原条款为:
“建筑安装工程费付款比例的约定:已完工程量产值的80%。建筑安装工程费付款节点的约定:土建工程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节点为:桩基础完成、正负零完成、主体一层完成、主体二层完成、主体三层完成、主体封顶;其他工程按经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每月支付。”
原条款修订为:
“建筑安装工程费付款比例的约定:已完工程量产值的80%。建筑安装工程费付款节点的约定:土建工程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节点为:桩基础完成、正负零完成、主体一层完成、主体二层完成、主体三层完成、主体封顶;其他工程按经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每月支付。涪城区审计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
4.关于不可竞争费与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下浮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不可竞争费在投标及结算时均不予下浮;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在结算时下浮。
5.关于项目补充资料提供
现补充上传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供参考。本项目《项目建议书》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不予提供。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所有附件均以发布招标公告和补遗文件时提供的附件为准。
招 标 人:绵阳富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鑫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