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63820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信链路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1100
最高限价(元):9911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总体要求
(一)通信链路租赁用于满足中级人民法院快速、安全、稳定的数据传输需要。
(二)服务内容包括数据专线17条,互联网专线4条,执法设备流量卡不少于41张。
(三)服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行业标准——法院专网技术规范第1部分:广域网》。
(四)专线开通时限:中级人民法院专线开通时限≤10天。
二、数据专线17条,互联网专线4条,执法设备流量卡不少于41张。
1.数据专线17条,互联网专线4条,执法设备流量卡不少于41张。
2.专线可用率达到99.9%,专线带宽扩容能力≥2倍。
3.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故障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
4.提供专线运行必要的配套服务能力。
5.执法设备流量卡标准:卡大小25mm*15mm,工作温度-25℃-85℃,提供基于CMNET网络+DPI策略控制的白名单定向访问服务,通过APN标识用户业务种类,同时对用户的业务访问权限进行控制,需要提供流量共享池服务。
(1)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
(2)线路基本要求:供应商为租赁方中心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供应商为租赁方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且带宽具备扩容能力;供应商提供的接口类型为FC或SC单模光纤接口或租赁方指定的接口,带宽及制式满足租赁方要求;供应商在租赁方中心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在租赁方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且自愈时间<50ms。
(3)传输安全服务:具备支持SM1、SM2、SM3、SM4的国产加密算法能力。
6.每季度提供一次线路巡检服务。
7.提供两会、重大会议、大要案审判期间线路现场重保服务。
8.供应商承诺在交付期内完成新旧专网平滑过渡、稳定运行,不通过割接方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通信链路明细
1、数据专线: (1)跨市数据专线1G带宽,2条; (2)跨市数据专线200M带宽,1条。 (3)本地数据专线100M带宽,3条。(4)本地数据专线20M带宽,1条。
2、视频专线: (1)跨市数据专线20M带宽,1条。(2)本地数据专线10M带宽,3条。
3、互联网专线: (1)互联网专线500M带宽,1条。(2)互联网专线200M带宽,2条。
4、远程提讯专线: 本地数据专线10M带宽,5条。
5、外部专线: 本地数据专线10M带宽,1条。
6、移动专线: 互联网/VPN 100M带宽,1条。
7、执法设备流量卡:不少于41张,卡大小25mm*15mm,工作温度-25℃-85℃,提供基于CMNET网络+DPI策略控制的白名单定向访问服务,通过APN标识用户业务种类,同时对用户的业务访问权限进行控制,需要提供流量共享池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0416-2526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3715061
邮箱地址:jzjaztb@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7088129090000599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371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