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19)2号文件精神,工程付款不考虑预付款,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单项工程施工预算金额的50%;单项工程项目结算经雨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付款条件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按结算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造价的97%;其余3%作留质保金,在工程责任缺陷期(24个月)满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余额。
2.2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甲方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湖南红星建设有限公司:82010100000106083)3.预付款保函:
否
具体以纸质签订的合同为准。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由甲方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由甲方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由甲方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6)履约验收标准:
由甲方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具体以纸质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就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保障维修施工用水、用电和维修区域具备施工条件。
5.保障维修区域所需的相关图纸资料(如有)。
6.保障维修所需存放的材料仓库(如有)。
7.负责维修施工与办公秩序的协调事宜。
8.负责维修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验收、结算、付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出现抢修任务时,乙方施工人员应保持24小时待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应急抢修要求:(1)在接到甲方应急抢修通知后,30分钟内未做出有效响应(包括未回复、未安排人员前往现场等情况);(2)到达现场后,超过2小时未能实质性开展抢修工作(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在抢修过程中,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抢修工作中断累计超过1小时,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抢修进度等情况。乙方施工人员不能保持24小时待命或不能满足甲方应急抢修要求,出现三次类似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负责施工的维修项目,应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保修内容和标准执行。其他类维修质保,按行业标准执行。
6.各类维修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为其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维修施工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产品,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使用。
8.各类维修施工中,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全部负责。
9.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的水、电线路铺设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0.各类维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造成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第三者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办公楼区域维修施工中,应做好办公家具家电保护措施和卫生清洁,做到施工前保护,施工后恢复。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人员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维修施工过程中废旧和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无用材料,由乙方 进行清理处理,但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3.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4.乙方应保护农民工权益,每月足额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所有经济纠纷乙方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具体以纸质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具体以纸质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具体以纸质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具体以纸质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具体以纸质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