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台安县高力房镇中心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321-00010
项目名称:台安县高力房镇中心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0000
最高限价(元):1958864
采购需求:查看
台安县高力房镇中心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包含土建、水暖及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比例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竣工结算评审审定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质量标准:合格
5、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工程质保期:1年
7、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以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8、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联系人: 。电话号码: 。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1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提供承诺。
9、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供应商在作最终报价时,所有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确定,按总报价的初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同比例调整。即:合同中综合单价=初次报价的报价表中综合单价*(最终报价/初次报价)。
11、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2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台安县总工会办公楼北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发送邮箱)的备份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发送邮箱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282775731@qq.com。 4、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 5、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安县高力房镇中心学校
地 址:台安县高力房镇本街
联系方式:0412-4621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北海街19号
联系方式:0411-86778086
邮箱地址:lnzdxmglyxgs@163.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南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709865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超、宋佳乐、张丹
电 话:0411-8677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