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3-000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开标日期更正为2025年6月23日9点00分。
2.002包合同履行期限:监督抽检250批更正为270批。
3.采购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通天街六号更正为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3号。
4.2025年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品种及项目表(包组8)7300批次,统一更正为10440批次。
5.2026年沈河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删除热菜类(自制)检测项目,糕点(自制)批次由2次更正为3次。
6.项目需求增加5.20原则上年度抽检监测计划(任务清单)不允许调整,确因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及相关工作需要等原因可以对抽检监测计划(任务清单)进行调整。调整需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出具书面材料,履行相关程序。请各供应商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7日15时2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2、关于电子备份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送达的方式将电子U盘备份文件(按投标文件封口格式进行密封)送至开标现场(地址: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门进入B座4楼(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电子U盘备份文件应按包组进行区分,并在外封上注明包组号。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3号
联系方式:024-3109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024-234164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泽宇、张明明
电话:024-2341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