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宜春市2026年中心城区路灯养护及后勤保障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2月28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东辰-YC2026-001
项目名称:宜春市2026年中心城区路灯养护及后勤保障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10000.00 元
最高限价:12100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宜购2026F000204793 | 2026年中心城区路灯养护及后勤保障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1 | 项 | 121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本项目依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采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供应商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但信用承诺函中须包含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的,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00:00 至 2026年02月12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
2026年02月28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 开标室(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 三 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投标人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eb/%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8A%A5%E5%90%8D%E5%B9%B6%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8%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6%97%B6%E9%81%87%E5%88%B0%E9%97%AE%E9%A2%98%E5%8F%AF%E6%8B%A8%E6%89%93%E5%AE%A2%E6%9C%8D%E7%94%B5%E8%AF%9D400-998-0000 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注册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确认手续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门户网站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详见“宜春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在网站(https://***/web/bzzx/006004/20210118/bda24147-f68d-4dad-aad2-1076ee778397.html%EF%BC%89%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F%BC%8C%E5%A6%82%E6%9C%89%E7%96%91%E9%97%AE%E8%AF%B7%E8%81%94%E7%B3%BB%E6%8A%80%E6%9C%AF%E6%94%AF%E6%8C%81%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F%BC%88400-998-0000%EF%BC%89%E3%80%82 3.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凭证(如:已下载招标文件系统截图或已报名成功系统截图)。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1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4.2 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4.3 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4.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499号
联系方式:13979529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东辰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商务中心D座18楼
联系方式:13907959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春
电话:19107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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