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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技能人才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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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部技能人才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HKG-JS-202511013 交易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部技能人才港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11-410173-04-01-8820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临港高教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部技能人才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编号:HKG-JS-2025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孙武路以西、瑞莲东路以北。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7207.27平方米(约175.81亩),其中:教育用地面积约86270.13平方米(约129.4亩);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约30937.14平方米(约46.41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0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8.62万平方米,包括综合楼、教学楼、实训楼等共约9.34万平方米,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厂房等共约9.28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43万平方米,规划停车位约1020个。各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教育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38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3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445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约15176平方米,教学楼约23200平方米,实训楼约48396平方米,其他用房约6615平方米(包括楼宇党组工作用房、看台、开闭所、环卫垃圾收集站、变电室、通信综合接入机房、地上架空层、屋面附属用房等),将原有300米运动场扩建为400米标准运动场。

  (2)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66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27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904平方米。主要建设企业总部约22505平方米,研发中心约26898平方米,测试中心约23020平方米,实训中心约16036平方米,其他用房约4318平方米(包括变电室、地上架空层、屋面附属用房等)。

  2.5 招标范围:中部技能人才港项目各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发包方最终要求为准。具体包括: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报规资料提供,配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含方案)、道路、防震、综合管网、人防、BIM(如有)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燃气、热力(如有)、幕墙(含方案)、精装修、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装配式、试桩、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含方案)、泛光照明(含方案)、基建电、正式电(水)(含一次设计及二次设计)等专项设计。

  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三通一平、围挡、土(石)方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综合管网、人防、消防、燃气、幕墙、装修、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装配式、桩基(含试桩)、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泛光照明、正式电(水)、变配电、变频供水、机动车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桩、电梯等。

  2.6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 工期要求:各地块总工期(含设计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其他设计等内容需要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2)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满足):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

  注:(1)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4.1、3.4.2、3.4.3要求。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量应≤3家,其中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家,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5%8A%A0%E5%AF%86%E7%9A%8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F%BC%8C%E5%90%A6%E5%88%99%E7%94%B1%E6%AD%A4%E5%8F%AF%E8%83%BD%E5%BC%95%E8%B5%B7%E7%9A%84%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6%97%A0%E6%B3%95%E8%A7%A3%E5%AF%86%E7%AD%89%E9%97%AE%E9%A2%98%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3%80%82%3C/p%3E%3Cp%3E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8条。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临港高教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600726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洵美路16号兴瑞汇金国际9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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