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站前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利辛县站前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利辛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10-341623-04-01-897352
1.4 招标人: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站前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DFWGZ01431/JG2025-01-0963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WGZ01431/JG2025-01-0963
2.5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利辛县城南部区域,苏店新村东南方,距县城主城区约4.5km。
2.6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辛县高铁站前广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公交枢纽工程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其中,(1)利辛县高铁站前广场工程:规划占地面积约78948平方米。(2)市政道路工程:共包含5条道路,道路总长约8691米。(3)公交枢纽工程:新建城北综合场公交枢纽站和城东枢纽公交枢纽站,总用地面积约 63290平方米。(4)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拟于高铁站周边新建5座公厕及1个垃圾转运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上述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以招标人实际要求和最终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约640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测量、勘察、物探、方案设计(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图审、土地报批等过程中的所有技术服务工作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3.1.1.1、 3.1.1.2 、3.1.1.3和3.1.1.4的要求:
3.1.1.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1.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勘察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4)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与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工程)。
3.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勘察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4)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内)。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承担勘察任务的企业不超过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不超过1家)
(2)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无效;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4)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施工资质;
(5)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6)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061369。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8.2.1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8.2.2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口城投2楼
邮编:236700
联 系 人:葛优
电话:0558-290026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邮编:230051
联 系 人:王斌、杨阳
电话:17730218510、15255566576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规监督股
电话:0558-880002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12.3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12.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870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125146172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