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00-00564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96万元
最高限价:99.96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公安信息化“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要求,落实公安部印发的《新一代警综平台建设指南》和《关于开展新一代警综平台第一批建设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21〕12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果,建成基层公安机关的“一站式”智能工作平台,打造开放共享的“新框架”、 构建统一兼容的“新标准”、 完善智能高效的“新功能”、 推进融合共享的“新协同”、 建立反哺基层的“新枢纽”、 建设移动优先的“新应用”,实现省、地(市)、县(区)三级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的集成应用、智能应用、移动应用,坚持实战引领,共同构建标准规范、全国领先的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全新形态,形成数据应用“大基座”,着力提高泛在感知、精确打击、智能防控、高效处置和动态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智能化水平,切实为基层民警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阜新市公安局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为省市共同建设,省厅以应用支撑建设为核心,统筹全省新警综应用生态体系,主要依托的数据资源有警情、执法办案、社区警务数据,详细数据类型包含地址基础数据、人员基础数、房屋基础数据、单位基础数据、警情基础数据、案件基础数据、物品基础数据、组织基础数据等,阜新市公安局建设的功能主要包括基础业务应用、综合业务应用、桌面应用、智能应用、移动应用、互联网+应用、应用开发支撑、数据管理、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功能内容,提供全警使用,拟打造新警综应用生态体系,构建一个“大整合、高共享、流程化、移动化、智能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23时59分至2025年05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执行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自行携带解密设备。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公安局
地址:阜新市龙城路5号
联系方式:0418-5532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0418-2173977
邮箱地址:fxzhxmglyxgs@163.com
开户行: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2700000000000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418-2173977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