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大院物业服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CCFN003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大院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36页“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中供应商奖项(或荣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县(区、县级市)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平安物业或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最高得9分。请问由县(区、县级市)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卫生先进单位”荣誉,是否属于上述评分标准中“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奖项(或荣誉)”范畴?如我司提供“卫生先进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并计分?建议将“卫生先进单位”纳入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奖项范围,并予以认可。
答1:如供应商因物业服务获得的上述奖项(或荣誉),且响应文件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要求(如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与物业服务有关等)的,则予以认可。供应商所承接的项目或供应商所承接项目的业主单位获得的奖项(或荣誉)不予认可。
问2:招标文件第36页,“供应商奖项(或荣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县(区、县级市)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平安物业或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奖项(或荣誉),得3分,最高得9分。”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物业平安类的荣誉不仅有平安物业还有平安企业等荣誉。请问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平安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2:如供应商因物业服务获得的上述奖项(或荣誉),且响应文件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要求(如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与物业服务有关等)的,则予以认可。供应商所承接的项目或供应商所承接项目的业主单位获得的奖项(或荣誉)不予认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1038号
联系方式:0551-66771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62723374、6272337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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